交通標志桿引見:
交通標志桿也稱為道路標志桿,公路標志桿,公路兩旁用于指示交通道路的立柱,交通標志桿是由鋼管加工成型,外表經過熱鍍鋅處置。
規范:
交通標志桿 [1] 的規范主要根據的規范是:GB/T 23827-2009 道路交通標志板及支撐件 同時還要分離以下規范綜合思索:05MR601 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道路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1局部:總則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局部:道路交通標志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3局部:道路交通標線GB/T 5845.1-2008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
第1局部:總標志和分類標志GB/T 5845.2-2008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
第2局部:普通圖形符號和平安標志GB/T 5845.3-2008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
第3局部:公共汽電車站牌和路牌GB/T 5845.4-2008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
第4局部:運營工具、站(碼頭)和線路圖形符號GB 5845.5-1986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 公開鐵道標志JT/T 429-2000 公路暫時性交通標志技術條件JTG D82-2009 公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標準MR2 城市道路-設計深度圖祥及交通標志和標線(2010年合訂本)
產品分類:
標志桿柱分類
交通標志桿柱式普通有單柱式交通標志桿、多柱式交通標志桿。 [1]
柱式標志之內邊緣不應侵入道路建筑限界,普通距車行道或人行道的外側邊緣或土路肩不小于25cm
交通標志板下緣距路面的高度分為,高速公路不低于5500mm,國道、省道不低于5000mm。設置在小型車比例較大的城市道路時,下緣距空中的高度可依據實踐狀況奏效,但不宜小于120cm。
設置在有行人、非機動車的路側時,設置高度應大于180cm。
單柱式交通標志桿
單柱式交通標志桿是標志板裝置在一根立柱上,適用于中、小型尺寸的警
告、禁令、指示標志和小型指路標志。
多柱式交通標志桿
多柱式交通標志桿是標志板裝置在兩根及兩根以上立柱上,是適用于長方形的指示或指路標志。
臂式交通標志桿
懸臂式交通標志桿——F型交通標志桿、T型交通標志桿
懸臂式交通標志桿是標志板裝置于懸臂上,標志下緣離空中的高度應大于該道路規則的凈空高度。
懸臂式交通標志桿適用于以下狀況;
1.柱式裝置有艱難;
2.道路較寬、交通量較大、外側車道大型車輛阻撓內側車道小型車輛視野;
3.視距或視野受限制;
4.景觀上有請求。
門架式交通標志桿——交通龍門架
門架式交通標志桿是標志裝置在門架上,標志下緣離空中的高度應大于該道路規則的凈空高度。
門架式交通標志桿適用于以下狀況:
1.多車道道路(通向三車道以上)需求分別指示個車道去向;
2.交通量較大、外側車道大型車輛阻撓內側車道小型車輛視野;
3.交通留在較高運轉速度下發作交錯、分流和河流的路段,如:互通式平面穿插建個間隔較近標志設置較密處、通知公路與通知公路相交的互通平面穿插主線區域等;
4.受空間限制,柱式、懸臂式裝置有艱難;
5.出口匝道在行車反響的左側;
6.景觀上有請求。
附著式交通標志桿:
標志附著裝置在上跨橋和左近結構物上,按附著版面所處位置不同分車行道上附著式、路測附著式兩種。
附著式標志的裝置高度應契合GB3.12.1和GB3.12.3規則。假如標志支撐構造位于路側凈區內應確保其部隊駛離道路的車輛構成危害,否則宜采用階梯效能構造或設置相應的防護、正告設備。
運用和維護:
1.道路交通標志設置(調整)應在新(改、擴)建道路建成通車前完成,路網中與此新(改、擴)建道路相關的道路上與其相關的標志也應同步伐整,完善設置。
2.當道路交通條件發作變化時,應及時調整相關標志的設置
應盡量運用公路標號、城市道路稱號標志,以使道路運用者理解其所在道路和位置。
3.標志應經常清潔、維護,堅持足夠的你反射性能,保證視認性。標志運用中還應防止其被數目遮擋、被路燈照明影響視認。
4.標志的外形、顏色在其運用期內應契合本局部的規則。
主要用處:
普遍用于高速公路,城市公路及各種道路。
產品引見:
主要材質為Q235、Q345、16Mn、合金鋼等,長度在1.5M——12M之間。
主要產地:
華北地域,路必達公司專業消費加工。